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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96.3东台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每周四上午10:30到11:00,部门单位一把手与听众朋友面对面,欢迎收听,欢迎参与!
☞热线电话85254666
☞12月26号上线嘉宾东台市医保局负责同志,1月2号上线单位东台市发改委。
☞本节目由东台市纠风办.东台市政务办.东台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
☞听众可通过调频音箱.车载广播.今东台手机APP.蜻蜓调频锁定东台FM96.3收听节目。
主持人:听众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收听东台人民广播电台的直播节目—《政风行风热线》。我是主持人丁月华,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丁素兰同志。下面,请丁局长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并现场回答听众咨询。
嘉 宾: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由我代表市医疗保障局来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的直播,我感到非常高兴,也很愿意跟大家一起来交流医疗保障方面的热点问题。
市医疗保障局是今年新组建的政府部门。今年2月份,我市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将市人社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卫健委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职责以及市医保办的行政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了市医疗保障局。新部门,新风貌,新担当。市医保局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医疗保障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着力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健康扶贫兜底政策、加强基金安全监管、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不断完善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保障全市参保人员病有所医,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群众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
作为新组建的医疗保障职能部门,作为服务全市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窗口单位,为全市百万人民提供医疗保障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今后我们将认真践行“初心和使命”,积极推动各项医保制度落地见效,用心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题,努力打造一流服务窗口形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效能,一如既往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便捷的服务。
Q:丁局长,你好!我是在外打工的弶港农场职工,想问下今年的医疗费用现金报销什么时候截止?
A: 这位听众,您好!今年医疗费用现金结报原则上应在2020年1月中旬结报结束。但考虑到有部分人员在外定居或在外务工,1月中旬可能来不及赶回来结报今年的医疗费用,为方便这部分参保人员,现金结报截止时间可延长到2020年3月31日。也就是说,今年的医疗费用可在明年3月31日前到市医保中心窗口申请结报。
Q:丁局长,你好!听说现在要用社会保障卡看病,是吗?
A:这位听众,您好!我市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都必须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不再适用。
根据规定,社会保障卡是参保居民的身份识别工具,主要用于参保缴费、结算医疗费用、收取报销款项等。社会保障卡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参保居民就医时,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社会保障卡就诊和结算费用。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实时刷卡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如果参保人员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可以凭身份证到各镇农商银行营业网点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自助办理社会保障卡。
Q:丁局长,你好!在药店购药或医院就诊时发现一些不正常现象如何向你们举报?
A:这位听众,您好!非常感谢也非常欢迎您参与医保违规行为的监管。今年以来,我们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自媒体等多种途径,及时宣讲医保政策,深入剖析骗保案例,强化警示教育效果,引导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正确使用医保基金,同时畅通医保监管渠道,对外公布投诉热线,动员各方参与监督,营造全社会参与打击欺诈骗保的良好氛围。如果您在平时看病就医或购药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行为时,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或来信等方式向我们提供举报线索。我们的举报投诉电话为0515-85222190。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结合医保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暗访调查等方式,精准锁定目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如果您所举报的行为,经过核查属实的话,我们还将按照规定对您进行奖励。
Q:丁局长,你好!我是一个农民,长期服药,听说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我想问一下,门诊慢性病如何申请,还有报销比例是多少?
A: 这位听众,您好!有些疾病是可以申请门诊慢性病认定的,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结核病等。您可提供相关疾病住院诊断证明或门诊病历以及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到所在的镇卫生院进行咨询、申请。如符合门诊慢性病申请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属于慢性病的门诊医保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如市中医院)就医的报销60%,在市外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50%,年度累计纳入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Q:丁局长,你好!请问合作医疗缴费什么时候截止,过期缴费报销过有影响?
A:这位听众,您好!首先纠正一下,从2018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进行了整合,全市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您现在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过期参保缴费,医疗费用报销是有影响的。根据规定,未在按规定时限内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的医疗费用是不报销的,3个月后才可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此,提醒大家一定要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及时缴费, 2020年度的参保缴费时间到月底只剩下几天时间了,还没有缴费的居民要抓紧时间,防止以后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Q:丁局长,你好!我现在长期在广州带小孩,听说办个什么手续后看病跟东台一样?
A:这位听众,您好!如果您长期居住广州,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您可以凭长驻广州的居住证明(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异地居委会证明等)、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8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也可登录盐城人社APP上传资料进行网上备案。到政务中心窗口备案现场即时办结,网上备案资料齐全的话,一般下一个工作日即可审核通过。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后,您在广州住院看病就很方便了,报销比例、刷卡结算等都跟在东台看病一样。
Q:丁局长,你好!上个月我转院到南京住院治疗,想请问一下,下次出去看病还要不要办转诊?
A:这位听众,您好!如因病情确需转诊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我市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外出治疗,可按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并可实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按照上级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对转诊医院实行开放政策,国家联网结算平台上的所有医疗机构均可转诊。同时转诊也不再指定到具体医院,只要转诊到就诊医院所在的城市即可,转诊住院备案有效期也由原来的截止当年底调整为一年内有效。也就是说,您今年11月份刚办理转诊到南京住院治疗的备案手续,到明年11月份前转诊到南京都不需要再次办理备案手续。但要注意的是,如果要转诊到其他城市,如上海、北京等城市,则重新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Q:丁局长,你好!我家里有个癌症病人,医生说需要用安维汀,听说可以办理《特药待遇证》,请问怎么办理?
A:这位听众,您好!安维汀属于医保特药,基金支付的适应症为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或晚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如果患者符合该特药的使用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即可享受相应特药待遇。具体流程是这样的,首先要到就诊的医院或盐城市区三级医院,提供患者就诊的相关资料,如基因检测、病历诊断、影像报告、出院小结等,由特药医师根据诊断情况填写《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并加盖医院公章;然后携带特药申请表、相应就诊资料、社保卡或者身份证以及患者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张,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医保窗口申请办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现场办结并发放特药待遇证。
Q:丁局长,你好!我养老已办退休,医保还要缴吗?
A:这位听众,您好!《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二是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且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包括1996年12月31 日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和1997年1月1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三是1997年1月1日之后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如果上述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进行补缴,可以按补缴时点上年度在岗人员平均工资和规定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然你也可以选择继续缴费,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年限,再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丁局长,你好!我单位刚帮我参保了,现在住院能报销吗?
A:这位听众,您好!从今年6月份起,首次参加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以及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也就是说从您在单位正式参保时起算,3个月内发生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3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可以正常报销。此外,对于我市范围内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转入职工医疗保险的,自转入起3个月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予以报销。在外地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转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续保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Q:丁局长,你好!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有什么作用,每月打医保卡的费用是按什么标准打的?
A:这位听众,您好!职工医保的个人医疗账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的划分主要依据参保人员的年龄来确定划入比例。最近盐城市医保局、盐城市财政局出台《关于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为:35周岁及其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工资2.5%划入;36周岁至45周岁者,按本人缴费工资3%划入;46周岁及其以上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划入;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总额的5.5%划入。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同样属于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范围,否则同样属于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Q:丁局长,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明年居民医保缴多少钱,到哪儿办手续,怎么缴?
A:这位听众,您好!根据盐城市统一部署和要求,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含在校学生),每人为320元。我市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为220元。另外,对于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对象,个人不需缴费,由市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那到哪儿办手续呢?)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所在镇区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外地户籍人员可以凭居住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所在镇区人社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怎么缴呢?)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医疗保险待遇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缴费以及支付宝、微信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等渠道灵活缴费。如有问题,您可也可咨询税务服务电话12366。
Q:丁局长,你好!我缴了居民医保,什么时候能享受报销待遇?
A:这位听众,您好!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正常缴费,下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正常享受相应待遇。如果是当年度的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日起即可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样,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上这几种情况,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则从参保缴费的当月起,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今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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